从立与破两个方面来设计辩论方案。“立”就是要以行政执法全过程来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定“守”的战术。“破”就是从原告的不当观点或错误观点与理由来破解诉讼请求,从而确定“攻”的战术。行政诉讼也是一种抗辩,包含着对抗与申辩两个方面,从诉讼实践来着,抗辩的形式三种:一是实体抗辩。即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否定,比如滥用职权,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二是程序抗辩,即只对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提出否定意见,不触及实体问题,比如受案范围的问题,违反行政程序问题,没有听证,没有尽告知义务等;三是程序加实体抗辩,即混合抗辩。原告为保险起见即提出实体问题,又提出程序问题,二者交叉在一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否定。应诉人员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针锋相对确定抗辩形式,设计抗辩方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缜密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