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人需要了解拆迁人是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实物补偿还是货币补偿,还是部分实物部分货币补偿,这是一个基础。
二、需要了解目标房产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以及目标房产是否系完全产权商品房,该房屋及其用地是否已被政府有权机关征收并将包括该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给建设单位(开发商)。
三、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系取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用房房屋所有权人也应在将该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后才能另行转让房屋与他人。综上,如被拆迁人尚未与拆迁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将待拆迁房屋转让他人,受让人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合同可能为无效,或效力待定,即使合同有效,也可能无法履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同时,该受让人是否也需与拆迁人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是受让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