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仅仅“出轨”证据不足以使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这一条,你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使男方净身出户。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们结婚已经22年了,一般一审法院会认为感情基础好,有和好的可能所以不会判决离婚的。若果你确实希望离婚,给你几点建议:
①收集男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从而在诉讼中更好的举证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权利。
②防止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财产,若男方有相关迹象,而你恰好收集了相关证据你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请求法院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恋爱不易,结婚更不易,希望你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