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才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分子(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罚的规定。对于又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本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款规定与对自首犯的处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只有对犯罪较轻的,才“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论罪轻、罪重,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是鼓励犯罪分子立大功,争取更宽大的处理,同时有利于更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