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性质,一直是法律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我们实践中所困扰的难题。毫无疑问,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它是一种什么样的赠与,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它是一种特殊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并受社会风俗影响所形成的赠与。笔者认为,彩礼应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成就作为赠与失效的条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解除时失效。”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彩礼赠与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以将来未能结婚作为解除条件,如果将来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解除条件生效,彩礼的赠与可以撤销,如果结婚,则所赠与的彩礼不予返还。
结婚彩礼的返还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多久,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笔者认为,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在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