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关键是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即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存在程度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把握这个“度”的时候,必须对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作全面的分析。
1.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性质上把握。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是考虑有无逮捕必要的重要基础。一般而言,犯罪性质严重、手段残忍,动机卑劣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这种人如果不实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继续给社会造成危害。如对于实施杀人、抢劫、强奸、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必须按照程序给予逮捕,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其不能危害社会。相反,对于一般犯罪性质不严重、主观恶性不深,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能够预防其犯罪后果的,则属于无逮捕必要,如偶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2.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上去把握。
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把握其人身危险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则无逮捕必要。这是对无逮捕必要的法律规定。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或者年迈体弱之人,由于其年龄关系,其人身危险性一般较小,也可按无逮捕必要处理;在校学生犯罪如果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帮教措施,可考虑按无逮捕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