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 按国家标准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