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
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 方法。 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途径
二: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 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途径
三: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二、著作权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