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25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26条: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具体的请求;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7条: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或驳回申请。
28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
(2)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9条: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30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你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妇联等机构反映,由他们协助你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