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故意伤害罪后,若满足下列四种情形之一,便有机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等较轻刑罚处罚的风险;
其次,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况下,也应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