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罪犯的减刑,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3,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