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随着征信系统的日臻完善和征信宣传的深入开展,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显著提高。近年来,因信用信息录入错误、个人身份被盗用、违规查询信用报告以及异议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引发了不少争议、纠纷甚至是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因此,应加紧完善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运行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健全异议处理和投诉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个人征信系统诉讼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益。 个人征信系统涉诉典型案例 近几年,涉诉案件主要是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违规查询信用报告和异议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引发,给征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和舆论风险,危害了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信息不实被诉。2008年,李某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被拒。但李某声称从未向银行贷过款,并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李某信用报告中的2笔贷款实际为1笔,被银行员工错误记录为2笔,但银行以有李某签订的相关材料为由,不同意撤销该笔逾期贷款记录。李某将某商行支行、上级分行和央行总行为共同被告,征信中心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不良记录,并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后经调解,此案以原告撤诉了结。
(二)不法分子冒名申领贷款引发诉讼。年期间,某市房地产公司盗用包括原告在内311位个人身份从某商行支行获取贷款,后被省高院裁定为贷款诈骗。该商行支行对相关个人住房贷款呆账进行了核销,但是在2005年仍将上述人员个人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2006年,原告到其他银行办理贷款被拒,遂以个人名誉受损为由起诉该商行支行。
(三)数据报送机制不健全导致诉讼。2002年4月,刘某从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5万元,由某商行代发,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收。贷款期间,刘某按时还款,但由于公积金中心未及时将刘某还款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导致刘某信用报告中出现46次逾期还款记录,造成刘某后期贷款受阻。2010年10月,刘某提出异议申请,该商行及时删除了错误记录。但是,2011年6月,刘某仍以信用记录错误导致其精神及财产受损为由起诉该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
(四)商业银行违规查询信用报告被诉。2011年,李某与朋友因一套房产有纠纷,其朋友找到一家银行负责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查询其信用报告。李某获知消息后,立即在人民银行查询了其信用报告,发现确实存在被某一商行查询的记录,遂向人民银行投诉,并准备向法院起诉该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
(五)征信异议处理不及时引发诉讼。李某2001年在本县农信社申领贷款两万元,于2003年到期前偿还。2011年,在申领住房贷款时,信用报告显示该贷款尚未偿还,李某提出异议申请。信用社回复,该贷款历时已久,无法查清是否归还,该异议信息无法更正。李某继续向人民银行投诉,并准备起诉该农信社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