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能够在买房,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也能够在购房入户,具体参看如下(要求在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购房,并且满肯定的年限,才能入户): 《户口迁入要求及管理规则》的限定: 第十三条解决小城镇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限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看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解决。
(一)解决迁移要求:
1.外省市人员解决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解决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寓居的;
3.携未婚娃儿投靠老公或老婆的;
4.未婚娃儿投靠爸妈的;
5.爸妈投靠娃儿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手续: 1.申请人及随迁亲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屋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贷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借贷银行的借贷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爸妈同住的,须提供其爸妈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解决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解决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解决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解决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解决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