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