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一般来说,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债权不得让与:
(一)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情形。它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第
一、一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不能让与。第
二、债权让与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的,不能让与。第
三、不作为债权不能让与。
(二)依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让与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不得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