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区别对于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大致上可以归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受贿罪的实施主体主要限定于自然人,也就是指在我国担任公职的人员,其中包括那些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群,例如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在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然而,单位受贿罪的实施主体则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之中。其次,在个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不需要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必要条件;但是在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无论行为人是采取索取他人财物的方式,还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都必须以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前提条件。再者,个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情节严重,但单位受贿罪则必须具备情节严重这一要素,否则轻微的单位受贿行为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最后,个人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所索取或非法取得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单位受贿罪则是将所获得的贿赂财物归属于本单位所有并加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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