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如下:
(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
不足以防止 发生下
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造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