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知,只要虚开发票达到100份以上,金额无论多少都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查,案例3中陈某虚开发票284份,金额为75200元,虽然其开票金额远远少于其他案例中的开票金额,但是开票远远超过了100份,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样,如果虚开金额达到了40万元,无论开票数量多少,还是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查,如上述案例
1、
2、4。但是实际中我们并不能抱以侥幸,因为即使开具发票数量不能满足100份的同时也不满足40万元以上,如果在此之前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已经处罚过两次以上,还是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