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所提议来的这一问题,我在此谈点看法:一是,作为物流公司的客户将货物通过物流公司进行托运,无论你是保险了也好,还是无进行保价也罢,按照行规,如果在运输经过中出现了货物的损坏,货物的差错,都是应该由这家承运公司承受职责。二是,物流公司对于发生了货物的遗失,这应该视为生产意外,应该负责承受赔偿职责的。在现行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应该按照客户所托运的货物的成本价,或者是商家的批发价格进行赔偿。你所说的另一方只按照运费的10倍来进行赔偿,这是专门从事专线运输既决裂理,又决裂法的陈规陋习。只要是你手中有托运单,并在货物名称与遗失的物品一致,并也让承运人知道了你所托运的货物是极为贵重的物品的话,他们如果是敢于为你提供物流服务,就应该承受相应的风险的。你们两方要是商量不能达到协议,能够找这家公司所在的物流市场的相关部门,或者是这家公司的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最终就只有走法律流程来解决货物的赔偿纷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