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在分居生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分居的规定,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也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此,不管夫妻是因感情破裂而分居,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也有规定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当然具体的案件中就要具体分析了,毕竟每个离婚夫妻的财产情况都是不同的,尤其是分居期间,两个人分处两地更是不好处理了,建议如果所涉及数额较大最好还是找个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律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