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沟通申请
主动联系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在申请里,清晰说明监视居住已到期但未收到通知的情况,要求办案机关给出未通知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这一措施。
(二)保留证据
收集能证明监视居住到期却未收到通知的相关证据,像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的起始日期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维护权益时发挥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