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中,如果不主动缴纳法院所判的罚金的,会产生的后果有:
1、会由法院进行执行,通过强制措施促使罚金判决得以履行。
2、如果不缴纳罚金的,会对在服刑期间的减刑产生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第三款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