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附录A:
1、 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2、 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3、 赔偿标准
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