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主不知道债务人用来还债的钱是诈骗而来,说明债主接受还款时是善意的,因此不能被追缴。反之,如果债主明知该还款的钱是债务人诈骗所得,依然接受的,说明主观上存在恶意,该赃款应当被追缴,债主需退回。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的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