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淘宝刷单属于犯法行为。
日前,上犹三男子因通过购买或网上下载他人淘宝、支付宝账号“刷单”而被判刑。
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赚取外快,李某、张某、赵某在工作之余做起了淘宝刷单工作,因一个账户刷单过多会被永久冻结,三人通过加入刷单QQ群,用于淘宝刷单或转售他人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向他人购买或从网上下载获取含有他人淘宝账号等数据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分别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三人都有自首的情节,均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分别判决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9个月,分别缓刑2年、1年6个月、1年,并处罚金4万到2万元不等。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