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
窃公私财物,并处罚金,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各省不一致、入户盗窃、扒窃的;
依据刑法、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携带凶器盗窃,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