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