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
①犯新罪、有漏罪的;
②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③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情节严重的。
④被治安罚款或者治安警告,虽不情节严重,但被社区矫正记过一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二次的。
⑤被社区矫正记过二次、或者社区矫正警告三次,或者二项累计三次的。
⑥涉嫌的新罪、漏罪经查仅构成违法行为,公检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撤回起诉、准予撤回起诉、按撤回起诉处理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此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达到上述规定次数的。
⑦有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者上述处罚虽未达到规定次数,但人身危险性增大,社会反映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