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理上看,缓刑期满,并且在缓刑期内通过考验的犯罪人员,就等于“犯过罪,但因罪行较轻等原因,并在特定期间内,经受得住相关部门考验,认为不至危害社会的,期满不再被执行缓刑(受各方考验、法定限制等),同时也不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
2.从立法精神上看,缓刑的设立,本着是让那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行为、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员,通过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积极反省、改造,来达到免除刑事处罚的一个机会和权利。所以,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不应等同于受到过(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楼主有权参加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