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于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也不一致。一些法院认为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属于机动车范围,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法院不认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他们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将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如果涉嫌构成犯罪,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认定醉酒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关键,应该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如果属于机动车,就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不属于机动车,则不构成该罪。
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呢?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超过以上标准规定的电动车,将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的范畴?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作出认定,属于行业内部制定的技术性标准,对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辆,我国刑法和相关部门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国家相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就是机动车,进而认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现实生活中,除了极少部分电动自行车符合行业标准,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如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围,将使众多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会造成打击面过宽。
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车是不是机动车存在争议,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出现分歧,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因此,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就引发争议的焦点,即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上作出明确规定,以统一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