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有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二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对于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而对于二种情况,公安机关则应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或直接移送起诉,如果因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而直接移送起诉的,就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检察院未批准逮捕仍然要开庭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