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失踪人口户口各在程序大同小异,以杭州为例:
《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被宣告失踪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被宣告失踪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三)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
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
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扩展资料:
申请宣告失踪: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再如,债权人。
3、申请书;
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4、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