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偷税漏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账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处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单位财务负责、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行贿受贿: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