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是一般性“传唤”,性质比较轻,对知情人和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问话,证明没有涉嫌犯罪的24小时内就会释放。拘传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的,相对性质较重,是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掌握了客观证据,在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前还无法证实的情况下,采取“拘传”。“协助调查”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词语,不是法律术语,是用在对违法犯罪事实知情的人,比如目击证人,或掌握一些情况有助于案情侦破的人身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请他们对案件进行协助调查。因为他们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协助破案的,所以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中途离开处理私事之后回来继续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