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批捕,不是检察院受理,而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他们会受理的。
在侦查阶段或审理阶段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是否受理,由承办单位决定。
是否批捕是检察院决定的,在公安机关未移送检察院之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若已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同意或者退回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后再次移送,若已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