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参考如下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
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
2.57万元提高5500元,提高幅度为2
1.4%。
2、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 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