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以下几种情况适合公证:
1、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却在对方名下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包括双方家属出资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写明双方各占有的比例,可以各占百分之五十,也可按出资比例。《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