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的限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尽量使用取保候审,因此,其具体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议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能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可否认可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准许,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议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要求的,不认可取保候审。不认可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认可的借口。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能够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限定的,取保候审期间期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