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 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 公安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 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 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 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 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 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 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 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 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 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 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 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 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 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 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 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 人民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 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 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 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 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 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 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 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 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 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 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 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 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 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 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 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 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 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