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然后由办案单位按照如下程序予以办理: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