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不构成犯罪的处行政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