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的处理方法: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不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