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向各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罪行轻微,不再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可以不予羁押;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视为自首: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电方式投案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陪同、扭送其归案或主动报案,并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单位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只要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决定。
三、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向检、法两院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可以作出缓刑判决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