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庭审结束后何时宣判可以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规定,对于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
换句话说,一审案件从立案日开始6个月内,二审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都应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