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是指,公诉机关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至开庭审判前,由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以判断起诉是否合法,是否具备足够的理由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以及为开庭审理所做的一系列准备活动。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准备程序并非必经程序,但其为证据的使用及更合理分配诉讼资源起到重大作用,法院一般都会设定庭前准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