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阶段不同。
不批准逮捕和走直诉,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说,是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首先检察院和法院的控审分离,在控审分离、相互制约的诉讼法原则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诉讼职能和诉讼角色是不同的,因此,对被告人诉讼行为的认识也可能是不同的。
2、适用条件不同。
当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会不予批准逮捕,反之就是检察院认为证据十分充足时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3、实施机关不同。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