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误工费存在使用人群范围,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误工费的,司法实践中很多退休返聘的职工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明,误工费是不会获得支持的,所以常见的一般都是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劳动者
2、民事案件中误工费一般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但是实际损失就涉及到一个工资收入的证明问题。像你所说的6500一个月,需要提交证据来证明,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超过个人所得税纳税数额的工资收入是要提交完税证明的,不是你一句我月收入多少钱都是现金拿的法院就会采纳和认可的。
3、对于无法证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法律规定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到你问的武汉,按照现在公布的2014年的湖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是43217元,每月是3601.4元。(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现在暂时还没有公布)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