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证期间的事儿。你看,这保证期间那可是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来约定的。就好比你去买东西,跟卖家说:“你得给我保证这个东西在一定时间内没问题,不然你就得负责。”这就是在约定保证期间。
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一块儿到了,那可就跟没约定没啥两样。就好像你说今天得把钱还给人家,结果你俩又约定说昨天就得还,这不是瞎折腾。
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开始算,往后推六个月。这就像是给了个期限,让大家心里有个数。
不过,这法律上可没规定保证期间能有多长,没上限。但从实际情况和公平的角度来看,要是保证期间太长了,对其中一方可能就不太公平。比如说,一个小买卖,你非让对方保证十年,这十年的风险谁来担?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得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风险评估,合理地约定保证期间。可别随随便便就约定个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就像盖房子一样,地基得打好,约定保证期间也得把基础打牢,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出现乱七八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