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间:因审判程序的不同而不同,一审程序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不得超过7日。
确定的方法:审前准备阶段应当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但必须经过法院准许。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当在期间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确定是否准予延长,如果延长后任由困难的,可再行申请延长,得由法院批准。
逾期提供证据且不说明理由的,将产生不利后果,如罚款、训诫、赔偿、不予采信等不良后果。
综上,收到传票后,要看对方有没有告错对象,如果与你无关或已经处理过了,向法院书面说明。如果有关,就应该积极准备证据,如有困难及时向法院说明。一般来说,确有举证困难法院会准予延长,所以举证期间审理前确定并起算,视申请需要可能会顺延至案件审结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