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与饮酒者的体重、饮酒量、酒品的酒精含量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长短有关。其中饮酒后经过1个小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峰值,3-4个小时为半衰期。以70公斤重的人为例,喝半斤白酒,理论上血液中酒精含量峰值可达到211mg/100ml,过3-4个小时为半衰期,即酒精含量可减至105mg/100ml,这时驾驶车辆仍然还在醉驾状态,再过3-4个小时时,可以减至55mg/100ml,这时为酒驾状态。一般超过15小时才可能达到非酒驾状态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